10.3969/j.issn.1673-9604.2017.24.199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演进与影响
转移支付制度这一概念在我国真正意义上出现是在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但建国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就有对地方政府全额补助、 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几乎在任何一个具有两级以上政府的国家都存在,这不仅是事权和财权分配不当的原因,也是由于政府间分权制度的内生性和不稳定性特征[1].通过研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演进过程,不难发现,近几年我国转移支付占中央总支出的比重已经达到70%的比例,且转轨过渡痕迹依然明显,进一步建立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也日趋重要.
转移支付、历史变迁、影响
F81;F04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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