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24.120
对司法决斗立法意图的分析 ——以血罪观念为切入点
在血罪观念的影响下,法官在刑事重罪的审判中不可带入个人的意愿.因此,日耳曼早期的决斗习惯由于其特性,被法官引入刑事审判,并且将血罪责任推卸到主持司法决斗的神职人员的身上;但是到了格里高利七世之后,教权摆脱了世俗君主的控制,开始了司法决斗的反抗.司法决斗其实是中世纪法官的道德慰藉程序,其制定的目的就是对法官的良心束缚,避免其血罪的加身.
司法决斗、血罪观念
I10;G80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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