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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7.21.133

浅谈对我国 《海商法》 第50条之研究

引用
我国 《海商法》 第50条对于延迟交付的规定是在对于国际公约的借鉴下制定的.但是由于实践中承运人往往并不承担法律后果,出现了不合理的结果.因此,对于 《海商法》 第50条的适用问题以及对于该法条的理解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基于此,本文将从 《海商法》 第50条的适用入手,分析国际公约对延迟交付的相关规定,在对比中更好的理解延迟交付在我国实践中的解决方法.

延迟交付、适用、海商法

D92;K24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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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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