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20.117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处于试点之中,根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两份文件可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共在受案范围即环境污染方面上是重合的.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统一性,而不具有同一性.故其差异性成为总结二者竞合时选择标准的基础.对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其本质是不同情况下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要程度排序.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最后得出在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 被告可否承担公益恢复费用等不同情况下选择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以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的进步与实践的发展.
公益诉讼、竞合、选择标准
D92;D91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