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20.037
论地方税体系的重构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占地方税收收入近一半的营业税消失后,地方税体系原有的运行格局被打破,这使得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凸显,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以及地方税体系亟待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地方税立法层级低、 法律效力低下、 制度建设落后等问题,地方亟待完善税收立法以及构建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本文主要通过必要性、 可行性、 立法级别三方面,探讨赋予省级人大在地方税上的立法权,以改变税权高度集中的局面,重构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体系、税收法定、税收立法权
F81;F8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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