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9.145
论对外劳务派遣不可直接向境外船东主张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海员外派中存在两种法律形式,分别为对外劳务派遣与对外劳务合作.根据这两种法律形式的区分,外派海员的劳动权利保护以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保护不同.笔者在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与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以及与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深入探讨了外派海员不可以直接向境外船东主张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这一历久弥新的法律问题.
海员外派、劳动关系、劳动保护、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F24;F28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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