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9.130
双管齐下 ——浅议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我国反垄断法在控制垄断行为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法法律责任制度仍尚待完善.该法法律责任缺陷有民事责任主体不明,赔偿不清;行政责任内容简单,力度不够.为适应我国的垄断生态,我国反垄断法应细化其法律责任制度,应从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两个维度双管齐下进行完善.本文适当地借鉴国外的经验,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提出建立诉讼代表人制度,增加诉讼主体,建立以双倍赔偿为主,实际损害赔偿为例外的赔偿原则的民事责任完善措施以及建立日罚制度、 建立企业拆分制度和建立行政劝告制度的行政责任完善措施这几个措施,增加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双管齐下,对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D92;D9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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