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9.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笔者曾于2015年参与控违拆违联合执法工作,发现各级政府和部门对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城市建设控违拆违工作相互推诿,制止违法建设效果不佳.本文就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的如何具体执行提出建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责成、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D02;TU9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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