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8.176
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 —— 《司法过程的性质》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权力,其存在有其深层的必然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能产生善的结果,不当行使则会带来恶的影响.因此,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相应的伦理机制制约.不同的法系之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通过美国法官卡多佐的 《司法过程的性质》,比较中西法官,尤其是我国与英美法系法官自由裁量的区别,完善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
D91;D92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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