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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7.18.078

论定金的性质与用途

引用
关于定金的适用,从审判实践中可知,适用定金较多的合同是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等.定金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该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为适用定金实际上是同给付违约金一样具有惩罚性,那么,对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适用定金又交付违约金,就等于一个违约行为受到双重处罚,显然有失公平,因此两种不宜并用.但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因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一章同时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从立法本意考虑,应该是允许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用的.

定金、合同法

D92;F40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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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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