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4.133
承运人对第三人致旅客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就侵害固有利益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两个请求权重合,其救济的内容也是一样的,故而产生竞合.在客运合同中,研究第三人致损情形是为了明确其承运人在旅客运输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使处于弱势一方的旅客在客运合同中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从而能更充分的获得救济和赔偿.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第三人致损情形下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法院在认定其责任时,对于承运人安全运送义务的具体形态、 其归责原则以及认定违约责任时精神损害赔偿;进而探讨国外对此问题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以便于找出规范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模式.
侵权、违约、第三人侵权、承运人责任
DF4;D92
2017-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