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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7.13.161

移情就案与以情变法 ——清代刑法中的人情观

引用
在司法领域,清代统治者根据"天理、 国法、 人情"三者并重的断狱原则,将儒家道德内化为法律体系的规范与制度.其中人情一项,本于儒家"仁"的根本理念,在法律运行的实践当中具有调节严苛法律、 现实个案正义、 缓和统治矛盾的独特作用.有清一代承袭中国传统的"折狱以情"理念,无论在法律制定抑或司法实践中,均可以看到统治者和各级官吏对于人情的回护和照应.

人情、清代司法、法制史、移情就案、以情变法

D92;D90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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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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