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13.151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问题
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于1993年颁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现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仍然是一个新问题.我国在2013年修改后的 《商标法》 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 《著作权法》 及《专利法》 尚未对惩罚性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且现有法律法律的规定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以及赔偿金的确定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我们予以揭示并完善.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
DF4;D92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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