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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7.12.138

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研究

引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原因探讨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分别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原因.依《解释》第1条的说法,上述三种情形施工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无效情形、承包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合同法、资质等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案件、中标无效、招标、原因探讨、行政法规、适用法律、企业资质、强制性、审理、借用

D92;D91

2017-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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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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