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08.143
中国古代调解制度——溯源与原理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以和为贵”伟大思想的民族,“厌讼”“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这种权力的时代,家族实被认为政治、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每一单位之主权,而对国家负责.可以说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解处理,才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在中华民族二千余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调解制度稳定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关系,而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的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调解、宗、族、家、父权
TU-;K24
201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