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08.136
浅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
我国在新的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我国破产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此领域仍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定上仍有许多的不足,此文将从管理人的概述着手,谈及我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国内外之比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薪酬
D92;D91
201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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