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08.135
从公开原则视角谈行政程序法
行政公开是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知情权的主要内容,是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监督权的必要前提,也是现代行政法服务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开具有过程性、有限性与参与性.与此同时,公开原则与行政程序法理论联结意涵深厚.行政公开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具有基本原则固有的高度抽象性,但它的基本内容却是大致可以确定的.根据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和功能,行政公开的基本内容主要囊括事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以及事后公开决定结论.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法、权利与权力
F32;DF3
201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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