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604.2017.05.001

浅谈我国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

引用
公司治理原则上是一种自我管理,其难点和重点在于代表公司各种利益主体的机构之间的分权和制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具有社会本位性,因而重整企业的治理结构表现出与非破产公司不同的特殊性.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管理人是重整过程中最重要的机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借鉴国外两种典型的管理模式,衍生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治理结构.本文将围绕重整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中所蕴涵的原理给予一定的阐释,从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定位及其职能出发,介绍我国重整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人在经营与监督机制中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建议.

破产重整、公司治理结构

D92;F27

2017-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质量管理

1673-9604

35-1087/F

201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