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04.149
浅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3条的分析
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此次新修改的最大亮点《行政诉讼法》中的第3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同时我国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也正式成为一项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运作机制.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更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兴起既是人民法院努力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和民众寻求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结果,更与行政机关改善自身形象寻求外力合作治理的动向密不可分.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理出庭制度、责任机制
D63;D9
2017-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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