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7.02.166
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
一、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概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指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除法律规定的不宜退货外的商品者享有的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实质上是法律基于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在消费合同框架下赋予消费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在不同国家立称谓都不相同.在我国的立法上,其称之为"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退货权、权利、单方解除合同、消费合同、特别保护、商品、法律规定、撤销合同、经营者、邮购、销售、网络、立法、框架、国家、概念、电视、电话
D92;D91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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