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604.2017.02.166

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

引用
一、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概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指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除法律规定的不宜退货外的商品者享有的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实质上是法律基于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在消费合同框架下赋予消费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在不同国家立称谓都不相同.在我国的立法上,其称之为"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退货权、权利、单方解除合同、消费合同、特别保护、商品、法律规定、撤销合同、经营者、邮购、销售、网络、立法、框架、国家、概念、电视、电话

D92;D91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0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质量管理

1673-9604

35-1087/F

201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