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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7.02.090

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税收问题研究

引用
网约车经营服务发展如火如荼,新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结束了关于网约车"合法与否"的争论,明确给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但其中有关税收的规定引发了新讨论."提供发票"、"依法纳税"的规定保障了税收公平,同时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的命题.文章分析了网约车税收三要素的界定存在困惑,税收征管面临新挑战,阐明了平台公司的经营性质应界定为交通运输服务的论断,并提出了明确从业人员纳税标准,确定优惠政策,加强部门内外合作联动,实行第三方代扣代缴,考虑经济外部性的建议,以期促进网约车经营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增加社会福利.

网约车经营服务、平台公司、纳税主体、税收征管

F54;F83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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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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