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6.18.11t
《精神卫生法》与强制医疗的实施与反思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精神卫生工作环境的变化催生了《精神卫生法》的制定与实行,《精神卫生法》作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提纲挈领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但该法律制度仍存在法律原则中缺乏明确的无病推定规定、非自愿医疗的分类标准单一、”去行政化”理念未能贯彻到位、精神障碍者与监护人利益冲突悬而未决、非自愿医疗的程序规范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依据是否触犯刑法分类处理、畅通非自愿医疗的司法救济渠道、加强监护制度与非自愿医疗制度的耦合、强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精神卫生法、强制医疗、问题与措施
R74;DF7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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