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6.18.07t
互联网个人征信法律规制的国际经验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传统征信固有局限性并不能满足信用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规制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征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信息数据的采集、使用、传输均未有明确的规范,亟待完善的立法予以支撑.通过对域外征信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进行比较,结合我国实际现状,提出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规制建议.
个人征信、互联网金融、比较法
D92;TP3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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