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6.18.06t
预告登记受让人可否适用善意取得
在不动产登记人为非真实权利人,进行了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交易相对方进行预告登记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持肯定态度,而我国持否定态度.本文从交易安全,预告登记的性质和功能以及权利外观主义等角度入手,权衡预告登记受让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价值,以期对其详论以厘清其中关系.
预告登记、善意取得、交易安全
D92;DF5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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