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6.16.250
我国婚姻登记瑕疵问题的立法构思——以域外主要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处理模式对比为视角
对于登记瑕疵婚姻问题,我国立法态度和法律条文均存在不明晰之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仍不能使之圆满.笔者立足对域外主要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的梳理,以期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登记瑕疵婚姻有效制亦或无效制的优劣,探讨我国登记瑕疵婚姻的解决路径.
登记瑕疵婚姻、域外对比、有效、解决路径
D92;D9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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