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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6.15.204

后进先出法允许使用的可行性探究

引用
2014年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我国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存货计价方式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自2004年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停止使用以来,至今仍未纳入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计价方式.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货和物价治理问题仍未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在我国逐步形成,后进先出法的应用环境得到改善,弊端逐步淡化.笔者认为,后进先出法作为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仍然具有生命力,具有允许纳入会计核算制度的可行性.

后进先出法、允许使用、可行性探究

F27;F23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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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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