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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6.09.053

网络借贷平台P2P存在风险

引用
1 法律性质的定位不明确 银监会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划分为信贷服务中介公司,体现了对其信用中介法律地位的认可.我国的《合同法》第427条定义了居间合同(中介合同),居间(中介)意在强调其作为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的作用,而居间(中介)本身并不参与到合同当中去,独立于二者的交易行为之外.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

D92;DF6

201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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