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6.03.075
关于对可转让信用证转让条款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笔者的日常工作中,转让信用证的业务并不多,但往往是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流程较长、风险较大的业务类型.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曾经遇到过第一受益人这样的请求:第一受益人指示转让行对原信用证价格条款、单据种类进行改变后再转让,虽然是客户提出的请求,但如此要求已经超越了UCP600规定的可转让信用证允许改变项目的范围,会给转让行带来潜在的不必要的业务纠纷.
可转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业务类型、实际业务、目的范围、价格条款、操作过程、再转让、种类、指示、银行、流程、客户、纠纷、风险、单据
F11;F83
201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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