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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产品”明星”今遭”退市”冷遇夏新液晶电视深圳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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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第4季度对该市流通领域的彩色电视机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

产品、明星、退市、液晶电视、深圳、抽检、流通领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测、商品、彩色电视机、质量监管、管理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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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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