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5/j.fjyl.2018.10.0115.05
世界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识别与评估概述
将自然与文化完全对立的现代西方经典范式二元论,使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评估标准(vi)在界定"自然美"方面往往有所局限:仅仅从物的存在而不是从人的审美活动出发来考察"美".具体通过回顾依据标准(vi)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案例,分析标准(vi)的两类评估要求("绝妙的自然现象"与"特殊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所要识别的"自然美".由标准(vi)的使用情况可以发现,为区别于自然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必须把"自然美与自然审美"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而通过分析目前广泛使用的风景资源与风景美学评价方法,指出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识别与评估应从现成的物质实体转向生成的关系存在,聚焦于"自然美"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以此实现对自然和文化价值体系的整体关照.
世界自然遗产、美学价值、评估标准(vi)、风景资源评价、风景美学评价
TU986(地下建筑)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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