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940.2008.03.012
金融欺诈犯罪立法体系新论——以法益为视角
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从犯罪所侵害法益(1)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不应当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不应当规定在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我国金融刑法应当贯彻法益标准,改造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体系,使各种犯罪实至名归.
金融欺诈、虚假陈述、金融诈骗
D924.33(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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