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940.2006.06.020
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
长期以来,家事劳动都被认为是家庭主妇的"份内之事",其经济价值没有被社会很好地承认.基于普遍女性"钱少事多"的结构性困境,同时女人有免于贫穷的自由和权利,在现代社会,充分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已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认识.本文首先阐述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及肯定家事劳动经济价值的意义,进而结合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立法探讨我国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问题.
家事劳动、经济价值、夫妻财产、经济补偿、家务有价、法律承认
D923.9(中国法律)
2007-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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