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77.2006.04.025
探析中国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
辩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规定的不同,分析其利弊.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由第三方实施--在环境保护部门内设置公众参与工作室,由公众参与工作室全程负责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能有效地克服实施者为建设方或评价单位的弊病,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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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202(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F0211005
2006-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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