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3.04.007
公正审判权视野下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
辩方申请有利证人出庭作证是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我国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采取法官裁判权全面压制辩方举证权的基本态度,对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权利的保障不足.欧洲人权法院在Murtazaliyeva v.Russia案中确立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三步审查法,既充分保障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诉讼权利,也避免不必要的证人出庭,较好地平衡法官裁判权与辩方举证权的冲突.完善我国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关键在于强化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程序约束,即对于法官已经形成心证或印证的事实,只要辩方提出异议并申请辩方证人出庭的,除非明显不必要,法官应当允许.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公正审判权、欧洲人权法院、法官真实义务、程序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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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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