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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4853.2021.03.006

论监察程序中的初步核实

引用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创设了监察程序这一制度.由于当前对监察程序的研究缺乏宏观的理论视野,监察程序的实践也有待深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察程序中初步核实的效力问题、证据能力问题仍未达成共识.初步核实在部分案件立案前具有了准备性意义,但在监察程序中并不是立案的必备程序.初步核实和立案后取得的证据材料都具有相同的证据能力,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可以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监察程序、初步核实、证据能力

35

D925.2(中国法律)

司法部专项20SFB4042

202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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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1674-4853

35-1294/D

35

202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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