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0.03.007
实证视角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论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从早期的罪性之争转移至探究本罪的解释与适用,主要是“明知”“情节严重”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解释与适用.本罪的“明知”,仅指明确知道,在行为人否认“确知”或辩解仅“疑知”时,应结合相关认定标准,通过司法推定方式证明其“确知”.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从非法获利状况、帮助行为情况、帮助下游犯罪造成的损害以及再犯罪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关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不应对此处“犯罪”进行限制解释;本罪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最终仍应根据本罪第3款规定择重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情节严重、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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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0-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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