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0.02.011
论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创制与实施的参与
国际法通过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概念、认可其法律地位并支持其主张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创制与实施提供条件;非政府组织通过积极游说、主动引导和直接参与三种途径推动国际法编撰,监督国际法实施,参与国际诉讼程序,建立自治性规范体系,推动国际法朝着人权、人道和人本方向发展.非政府组织更为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法创制与实施,有利于消弭国际法的合法性赤字、问责性赤字和民主赤字,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当得到国际法的有效规制和引导,确保其独立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从而推动全球治理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发展.
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创制、国际法实施、人类命运共同体
34
D99;C912.2(国际法)
2020-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