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20.01.007
公共场所安检工作“效率”与“效果”间的权衡
由于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对“效率”与“效果”都有较高的要求.要兼顾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必须处理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管理和用心服务的关系、公共安全和生活便捷的关系.为了解决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现存在的工作处理不够协调、检查标准设定不够明确、安检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与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在“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标准都不降低的前提下,权衡兼顾两者.
公共场所、安全检查、效率、效果
34
D912.1(法学各部门)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