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853.2019.04.006
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衔接问题探析——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监察制度改革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而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化,监察证据如何与刑事诉讼相衔接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存在一定的空白.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中,法院审判同样是整个办案流程的中心.为使监察证据经得起审判的检验,监察机关收集、运用证据应满足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检察机关应对监察调查过程予以监督,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院应树立司法权威,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定罪量刑,切实掌握裁判权.
监察证据、证据衔接、调查程序、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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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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