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公安刑事司法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程序正义、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D631(国家行政管理)
福建省法学会青年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FLS2015C03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