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油污污染刑事追究之困境
我国法律对海洋油污污染规制主要是采取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尽管《刑法》有设置环境污染犯罪,但其主要是以规制陆源污染为立法宗旨的,再加上现有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两个体系之间应该如何衔接,导致海洋油污污染的行为很难直接纳入海洋油污污染犯罪.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整合现有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由海警局统一行使刑事管辖权;授予海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直接受理海洋油污污染的案件;完善现有的污染环境罪.
海洋、油污污染、刑事责任、困境
D922.683(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我国海洋污染之刑事规制研究"JAS160634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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