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之重构

引用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逐渐多发的大环境下,司法审判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却呈现多元化现象,亟需重构类型化认定模式。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有利于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形成概观;辨析与反思实证研究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的利弊可为重构合理的认定模式提供价值基础。基于实证研究中“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与“给权利人造成全部损失、给权利人造成部分损失”的对应关系,以“类型学”的范式研究为方法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以“行为人结果”①为标准再类型化,可形成“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说、商业秘密许可费用说---行为人结果---两种新行为类型”的对应关系;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上升为刑法规范从而指导司法实践。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认定模式、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类型化

DF623(刑法)

201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9-4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1674-4853

35-1294/D

2014,(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