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任产生的角度谈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信"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范畴和行为规范之一,警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警民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公仆"与"主人"、"鱼"和"水"、"木"与"本"的关系,这种关系要和谐,就必须以信任为前提和基础.在信任产生的过程中,警察处于主导的、先行的地位.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对警察信任存在五种不利因素,应当科学把握信任产生的规律,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全面建设警方信任体系和机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信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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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国家行政管理)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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