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案件审核模式之变革——以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为视角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执法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应当是使规范执法内化为执法民警的习惯.执法规范不完善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而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则可通过案件审核来解决.但是,现行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或者主导的案件审核模式无法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因而必须变更现行案件审核模式,而"莆田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公安执法、规范化、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审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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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4(司法制度)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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