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跨国并购融资中滥用税收协定的管制措施及评析
针对跨国并购融资中滥用税收协定行为,在美国,可适用国内法层面的反导管原则与国际法层面的管制措施--双边税收协定中透视法、渠道法条款来管制.国内法层面的反导管原则从规范具体交易的角度,而国际法层面的管制措施则从规范可获得税收协定利益的适格主体角度,两者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可对跨国并购中导管融资安排施加有效管制.中国目前尚未在国内税法中制定反导管规则,美国立法例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联邦税法、跨国并购融资、滥用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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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3(国际法)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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