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队伍管理中的末位负激励与择优正激励
公安队伍管理中实行的末位负激励是负激励手段的不恰当运用,它不仅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公安队伍管理应按标准线进行择优正激励,并将末位负激励改为不合格负激励,用不合格待岗、不合格离岗培训等取代末位待岗、末位离岗培训等.正激励和负激励只按标准,不定比例,这样,有利于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从而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你追我赶、互帮互学的氛围.择优正激励对象的产生应采取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民主测评与勤、绩统计相结合的方法.
公安队伍、管理、激励方法
20
D631.1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