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分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的构建
在我国侦查阶段建立"程序分流"制度不违背诉讼公正原则,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发展趋势.我国侦查阶段"程序分流"应注意构建其决定主体、监督主体和参与主体;规定严格的程序以保证该措施不被滥用;确定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等.
程序分流、侦查程序、训诫、赔偿、社区劳动
19
D918(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04X145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0-63
程序分流、侦查程序、训诫、赔偿、社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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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04X145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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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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