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侦查合作若干问题研究
区际侦查合作是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形式.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由基本法作出原则规定,没有上位法的协调是其重要特征.实践中,警方对普通刑事案件的联手侦查和廉政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个案协查成效显著.合作应在"一国两制"、相互尊重、以程序为主、效率优先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针对缺乏法律调整的现状,亟待各法域协商制订区际司法协助规范,加大追逃追赃力度,采取水上联合围捕行动,使用特殊侦察手段来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与蔓延.
区际侦查合作、刑事司法协助、个案协查、联合围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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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3(诉讼法)
2005-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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