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0289.2015.04.015
土地租税制度重构与地方债务融资模式转变
本文在债务融资提供地方代际公共产品的框架内,论证了当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赖于城市土地租金时,债务融资规模将受到土地市场的约束.地方政府汲取土地租金方式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债务融资自律机制.与现行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相比,以存量土地税收或土地年租作为法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融资模式更能有效抑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道德风险,控制债务规模的过度扩张,稳定地方土地市场,同时可改善地方公共品空间配置,实现债务成本的公平代际分担.偿债资金来源的税基约束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权的获得必须以地方土地租税体系的重构为前提.
土地租税、代际公共产品、资本化、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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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K2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财税机制与制度研究"13&ZD031;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重点项目"中国地方土地租税制度研究"IFW12106之阶段性成果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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