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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7-0289.2015.03.011

刘炫《孝经述议》与魏晋南北朝《孝经》学——兼论《古文孝经孔传》的成书时间

引用
刘炫撰著《孝经述议》以注解和发明《古文孝经孔传》,力排众家,不主郑氏,尤其对当时流行的东晋南朝人之注解做了回应.从某种程度上说,此书在《孝经》学史上综合了南北思想,成为走向唐代经学统一时代的先导,可谓是《孝经》学发展的一大转折点.《古文孝经孔传》对《孝经》的解释有着浓重的法家色彩,将《孝经》解释为饱含刑名治术之书,此正与曹魏时期的名理之学及博通风气相合,同时亦与曹魏以重典治国相应.以此为线索可推测该书之成书当在曹魏时期,而《孝经述议》对颇富法家意味的《古文孝经孔传》不但未予以批评,反而能予以高度认同,也正是因为两者均成书于从分裂走向统一、需要强调法治以整合社会的历史时代.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是律法儒家化的时期,儒、法关系与当时的忠孝之辨、仁孝之辨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三大主题.《孝经》本身论述忠孝关系,且有专门关涉律法的《五刑章》,故成为当时士人关注的重要典籍.刘炫对这三大主题都做了回应,他主张忠先于孝、仁大于孝,此正与其主张不孝之罪在三千刑律之内的立场一致.而刘炫的解释也凸显出历史上对《孝经》的解释呈现出礼仪化和刑法化两种不同的趋向,这体现出了法律的儒家化和儒家经学对法家思想的吸收之两重面向.

刘炫、《古文孝经孔传》、《孝经述议》、法家化、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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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K2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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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0257-0289

31-114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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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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